【錢震宇專欄】Uber沒了!政府贏了?

因為台灣政府立法並祭出重罰,導致 Uber 宣布將從 2 月 10 日開始暫停在台灣的車輛分享媒合平台服務。進入台灣 4 年的 Uber,終究抵不過公權力的介入,政府看似以保障計程車租賃業生計,同時維護乘客權益及符合政府法規的多重理由,處理了 Uber 這個棘手問題。

但,回過頭來看,相關單位只是鄉愿地用政府機器手段阻止了問題,而非解決問題,用最廉價的方式安撫了小黃司機們的不滿,卻從不正視問題的根源。

Uber 沒了,政府贏了嗎?在我看來,沒有!

回想 Uber 來台之初,當時全球興起「共享經濟」,APP 風潮席捲全球,政府期盼藉此引入新科技技術,對於 Uber 抱持著期待大於排拒的態度,希望看到因為 Uber 進入所帶來的產業結構改變;當然,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 Uber 使用境外刷卡消費,使得國內金融機關無法可管,或是不知道怎麼管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然而,隨著 Uber 在台北的使用率愈來愈高、評價愈來愈好,從最開始的尊榮 Uber,也就是一般所稱高級租賃車,進而擴張到菁英 Uber,也就是進到計程車等級時,影響範圍擴大,愈來愈多計程車生意受到影響而轉向政府抗議後,政府才驚覺事態嚴重,趕緊尋求補救機制。

然而,仔細看,政府所謂的補救機制,其實是要 Uber 去納入現有法令的機制中,例如設立境內公司、開立繳稅證明、申請計程車租賃牌照、替乘客納保等,看似合理,但其實並未真正替新興創新商業模式找到一條可長可久的道路;這對想發展新興科技或創新經濟的台灣產業而言,其實也是很不健康的。

前年 7 月,行政院一度啟動第二波虛擬世界法規調適工程,Uber 可望「部分」解套,這表示政府已經看到商業模式的不同,衝擊到現有法令,包括計程車分級制度,以及付費機制等;令人遺憾的是,結果終究無法改變,法規依舊僵化。政府承受計程車業者以及民代系統強大的壓力,最後竟然用針對性的修法,通過《公路法》修正案,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最重可罰到 2500 萬元。

此法一修,引發消費者譁然。不少 Uber 支持者,在臉書社群上發起連署要聲援 Uber,認為 Uber 快速便捷、資訊透明,且可以線上刷卡支付,同時滿足消費者想要乘坐好車的心態,重點是「還比計程車便宜」。然而,這都無法停止政府最後用法令手段來阻止 Uber 在台運作。

Uber 解決了特定消費者需求 (夜歸人士、節慶假日搭車需求、高端消費者、不滿現有計程車服務者)、二度就業者、閒置資產 (汽車) 的再利用等多種面向,降低了進入 Uber 產業的門檻。因為如此,我們其實看到很多中高齡 Uber 司機及年輕兼職的司機,利用 Uber 來賺取外快;但政府卻無法替需要 Uber 的民眾來解決問題。

政府趕走了 Uber 並未讓現有計程車的素質更好,只是回到計程車車隊壟斷市場。

而這樣的結果也顯示政府至今無法處理「共享經濟」所帶來的各種衝擊,從法規、體制再到實際操作層面,一昧僵化的官僚系統,即便召開再多的公聽會、協調會也毫無結論,回到原點。

Uber 台灣 (台北、桃園、台中、高雄) 也許只是從全球超過 400 個城市中下架,卻也代表台灣從此與「創新經濟」、「共享經濟」愈來愈遠。國外觀光客、商務客來台灣再也搭不到 Uber,只能搭到恐怖的「觀光計程車隊」;台灣民眾再難有衝擊政府法令、激發創新思維、解決相互需求的 APP 可以實用,只能回到陽春簡陋的叫車 APP。

Uber 這一走,何時才會 (要) 回來,真的令人無比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