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 (2618-TW) 於今 (30) 日去函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依 3 月 27 日所召開的勞資協商資格認定會議記錄,同意依桃園市勞動局所建議的 4 月 17 日,與桃空職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程序或其他事項討論,若桃空職工會對協商日期有任何意見,可再討論。
長榮航表示,為使團體協約協商會議順利展開,會議出席最高主管將為副總級人員,並同意依桃空職工會的建議,未來每個月召開協商會議一次,每次至少 3 小時。
不過,長榮航也指出,由於雙方協商的團體協約僅適用於長榮航空空服員,協商時必然涉及公司營業機密資訊揭露,希望桃空職工會能夠僅推派具有長榮航空空服身分的會員代表,而無他航員工涉入參與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