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報導,夏普以海信在美國 SHARP 品牌販售低品質、低價液晶電視產品,嚴重損害 SHARP 品牌形象,因此遞狀控告海信,要求海信停止使用 SHARP 商標,並要求損害賠償 1 億美元。
鴻海 (2317-TW) 旗下電視品牌夏普 (6753-JP) 在戴正吳接任社長後,就希望將之前授權的歐美品牌使用權收回,其中,夏普已成功買回歐洲電視品牌,並順利重返歐洲電視市場;但是美國部分,夏普與海信的協商觸礁,海信拒絕交回品牌使用權。
日本日經新聞報導,夏普已於今年 4 月以書面告知海信將終止品牌授權契約,不過海信並未理會,仍持續使用 SHARP 品牌販售液晶電視產品。
日刊工業新聞也報導,海信在北美市場仍以自家品牌產品為優先,對於夏普品牌未投注太多心力,甚至今年初的美國消費性電子展 (CES) ,海信僅在展區最裡面的位置展示 3 台 SHARP 品牌電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