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反壟斷法 歐盟重罰Google 27億美元 罰金創新高
鉅亨網編譯郭照青
歐洲反壟斷法官員周二重罰 Google 24 億歐元 (27 億美元),罰金創新高,因該公司有系統地圖利自己的搜尋結果。
歐盟委員會發現,該美國大型科技公司不當使用自己的搜尋結果,將客戶引導至自己的購物平台,此一不當行為自 2010 年即已開始。
官員說,Google 必須在 90 天內, 改正此一行為,否則將再度面臨開罰。
歐盟反壟斷法主管官員 Margrethe Vestager 說:「根據歐盟反壟斷法,Google 的所作所為並不合法。該行為阻擋了其他公司的公平競爭機會。更重要的是,它讓歐洲消費者無法真正自行選擇服務,無法獲得創新的好處。」
Google 有權對此一裁決進行上訴。該公司並未立即發表談話。
英特爾於 2009 年亦遭反壟斷法官員裁罰 10.6 億歐元 (12 億美元),當時亦創下罰款新高點。該公司仍進行上訴,要求推翻此一裁決。
這並非 Google 在歐洲面臨的唯一法律問題。歐盟亦指控該公司濫用自己的市場地位,對 Android 設備製造商與行動網路供應商施加種種限制。
歐盟也正在調查該公司的廣告服務部門 Ad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