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回歸中國 20 周年前夕,大陸和香港昨 (28) 日簽署兩份《大陸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新協議,分別是 CEPA《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前者是大陸首次以「負面清單」方式對外簽署的投資協議,並設有「最惠待遇」條款,令港企獲得「國民待遇」;後者則特別提到鼓勵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在簽署之日生效,《投資協議》將於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香港《文匯報》報導,《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是 CEPA 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陸與香港在 「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貿易組織 (WTO) 規則作出的特殊經貿安排,體現中央對香港經濟發展和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
《投資協議》是大陸第一份採用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的投資協議,並設有「最惠待遇」條款,確保大陸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較 CEPA 更優惠的待遇時,有關待遇也會自動延伸至香港。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將「一帶一路」建設在經貿領域的合作納入 CEPA 的框架下,加強兩地機構之間的合作,推動兩地企業「併船出海」,攜手把握國家「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所帶來的重大機遇。
新簽署的《投資協議》中,除協議列明的 26 項不符措施以外,大陸承諾給予香港投資和投資者享有與大陸投資及投資者相若的國民待遇,更在特定部門給予香港較其他外資更優惠的市場開放。
由於已實施的《服務貿易協議》已涵蓋服務業的投資准入承諾,《投資協議》會涵蓋《服務貿易協議》範圍以外的投資准入,包括製造業、礦業和資產投資等,即非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