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先前將 201 條款初判結果提交美國總統川普後,美國貿易代表署 (USTR) 貿易代表萊特海澤於 1/22 宣佈,川普已決定採取 ITC 建議,在未來 4 年內,針對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課徵保護性關稅,起徵的第 1 年關稅高達 30%。
美國太陽能公司 Suniva 於去年 4 月底申請破產後,便向 ITC 提出申請「201 條款」,並提出第一年電池每瓦 0.40 美元、模組每瓦 0.78 美元的超高門檻,要求 ITC 調查進口太陽能板是否對美國製造商造成損害,ITC 於去年 9 月 22 日公布的調查結果中,以 4 比 0 的投票結果,一面倒認定美國太陽能業者確實受到太陽能產品進口的嚴重損害。
ITC 召開聽證會後,進一步確認關稅或其他保護措施結果,再向川普建議採取提高關稅或其他補救建議措施,接下來則交由川普做出最終裁定。
而川普的最終裁定日前出爐,決定採取 ITC 提出的方案與建議,在未來 4 年內,對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課徵保障關稅,第 1 年課徵 30%、第 2 年為 25%、第 3 年為 20%、第 4 年為 15%,雖說最高稅率 30% 低於 ITC 當初建議的 35%,但仍為相當高的關稅門檻,不過,在這 4 年間,每年進口的前 2.5GW(十億瓦) 太陽能電池可免除保障關稅。
據 USTR 聲明中指出,在 2012 年至 2016 年間,中國刻意壓低太陽能電池價格,搶佔全球太陽能電池市占率,且目前中國占全球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的比重分別高達 60% 與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