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 (GOOG-US) 剛在一場重要的著作權判例中敗北,代價可能高達 90 億美元,同時這件案例也改變了科技公司處理軟體開發的方式。
上訴法院周二 (26 日) 表示,谷歌在 2009 年使用甲骨文 (Oracle) (ORCL-US) 的公開資訊源 Java 軟體構建 Android 平台時違反了著作權法。
這項裁決是谷歌與甲骨文爭戰 8 年的最新發展。
2010 年,甲骨文首次提案控訴谷歌,聲稱 Android 侵犯了甲骨文在其 Java 軟體方面的兩項專利,Java 是一種無所不在的程式語言,為手機和網站間的所有內容提供支持。
2012 年,陪審團裁定 Java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2 年後,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裁決,提出谷歌使用甲骨文 API 是否侵犯著作權法的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原則,2016 年陪審團確定 Google 使用甲骨文的 API 是合法的,該原則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免費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甲骨文對這一決定提出了上訴,法院在周二表示支持。
聯邦巡迴法院的三名法官在周二的意見中寫道,「在完全採用他人著作權作品並將其用於與原版相同的目的和功能上,不能稱之為合理。」
甲骨文周二發表聲明表示,最近的「判決保護了原創者和消費者」。谷歌表示正在衡量其下一步措施。它可能再度提出上訴。
谷歌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我們對法院推翻了陪審團認定 Java 對所有人都是開放和免費感到失望。」「這項裁決將使 app 和線上服務對用戶而言更加昂貴,我們正在考慮我們的選擇。」
另一個法院將決定谷歌該賠甲骨文多少錢。
截至 2016 年,甲骨文向谷歌求償約 90 億美元。但由於多年來 API 的普及程度越來越高,法院可能會決定甲骨文獲得更多賠款。McAndrews, Held & Malloy 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兼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 Christopher Carani 如此認為。
「這種情況下的數字將是驚人的。」他補充說。
這項判決將使目前最大的 13 億美元侵權賠償判決相形失色,該判決在 2010 年甲骨文指控競爭對手 SAP 時勝訴。
谷歌並不是唯一一家在這場判決中敗訴的企業。許多人依靠公開資訊源軟體來開發自己的平台。周二的裁決意味著若不願意付費獲得開發軟體許可,那就只能從頭開始自行開發。
Carani 說:「這項判決將對全球開發軟體具劃時代意義。」「意味著著作權在這方面還是有一定作用的。」
「有時候,免費並不是真正的免費。」他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