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AAPL-US) 再次面臨訴訟。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週二 (9 日) 提起一項訴訟,原告 Yanbin Yu 和 Zhongxuan Zhang 指蘋果的雙鏡頭解決方案,侵犯了 他們於 1999 年開發的一項發明,名為「使用多鏡頭及多傳感器的數位相機」,美國專利編號 No.6,611,289。
Yu 和 Zhang 聲稱蘋果的 iPhone 7 Plus、iPhone 8 Plus、iPhone X、iPhone XS 和 iPhone XS Max 皆侵犯了 No.6,611,289 專利。所有手機都配備了後置雙鏡頭,包括廣角鏡頭和遠攝鏡頭,進行人像模式、人像照明和數位變焦照相。
蘋果於 2008 年曾申請了自己的專利,專利編號 No.8,115,825,名稱為「帶有兩個圖像傳感器的電子設備」,並在 2012 年正式授予的知識產權。原告指稱該專利與「No.6,611,289 專利具有許多相同的特徵」。
訴松中聲稱,蘋果最早在 2011 年便意識到 No.6,611,289 的專利。在那年,一位專利審查員拒絕了 11 項與 Yu 和 Zhang 的知識產權有關的專利,明顯拒絕了蘋果當時的專利要求。大約三個月後,一位蘋果專利律師聯繫了該專利審查員,討論了對專利申請書的修改,希望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許可。一天後,蘋果公司提交了一份修訂版的專利申請書,進行了不少限制和補充,就此通過了審查局的審核。
案件中的原告表示,蘋果投入了大量資金來實現多鏡頭傳感器相機的願景,理由是 2013 年收購了以色列 3D 傳感器專業公司 PrimeSense,並於 2015 年收購了相機技術公司 LinX Imaging。儘管有這些收購,但蘋果並沒有尋求正確的專利許可。原告表示,蘋果在明知道 No.6,611,289 專利的情況下繼續銷售各種 iPhone 型號。由於蘋果蓄意的侵權行為,Yu 和 Zhang 要求蘋果拿出三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