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今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結果 為攸關開發商在台投資關鍵

歷經最後關頭的工作日,仍有 4 家離岸風電開發商未能成功取得 5.8 元躉購費率,目前已有外商表態將暫停並重新評估在台的離岸風場開發計畫,而開發商均將最後希望,寄託在農曆春節前後可望定案的今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上,最終躉購費率是否有所調整、或調整幅度如何,都將影響外商在台的最終投資決定,及與在地供應鏈簽署的正式合約。

為適用 2018 年度的每度 5.8 元躉購費率,離岸風電開發商積極搶在今年 1 月 2 日前,取得台電購售電合約 (PPA),但受限彰化縣府遲遲未放行,使 4 家開發商無法取得縣府的複審同意函,也因此無法獲發能源局的電業籌設許可,進而未能在期限前與台電簽訂 PPA,與 5.8 元躉購費率擦肩而過。

在確認無法取得 5.8 元躉購費率後,各開發商緊急與總部開會,討論是否縮減投資規模或進行撤資。其中,丹麥離岸風電開發商沃旭能源先鳴響第一槍,宣布將暫停並重新評估大彰化離岸風電計畫的所有活動、專案時程、與在地供應鏈的承諾及已簽署的合約,並強調必須看到今年躉購費率大幅改變,才可能繼續推動在台的風場開發,及考慮做出最終投資決定。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 則是從去年 11 月底經濟部預告今年的躉購費率草案以來,持續評估計畫可行性,CIP 雖強調不會中止任何開發活動,評估工作會持續到躉購費率定案為止,但若最終定案結果維持草案版本,CIP 也表態指出,開發計畫將會完全無法執行,意味著在台開發的風場計畫可能因此面臨暫停局面。

根據經濟部日前預告的今年度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由去年每度 5.8498 元下調至 5.1060 元,降幅高達 12.7%,也取消先高後低的階梯式費率,並設定 3600 小時的滿發上限,若發電超過此額度,將以相對低上許多的台電發電成本採購。

開發商對新年度的躉購費率草案相當不滿,認為已破壞整個供應鏈,而台灣離岸風電開發環境與歐洲不同,擁有許多特殊風險與成本,且為配合國產化所必須吸收的前端成本,都未被考量在內;並認為原先階梯式費率的設計,可加快融資還本的速度,降低本土金融業者的融資風險。至於設定滿發小時上限,則將使風機技術創新變得多餘。

經過聽證會及蒐集業者所提供的資料後,據悉,經濟部擬將如台灣地質條件、海相因素等特殊條件所帶來的成本納入考量,業者所提供的國產化合約數字,也可望納入開發成本中,使原先的 5.1 元費率上調;階梯式費率也因可降低開發商進場與金融業者融資的風險,可能因此恢復。不過,在躉購費率審定委員會定案今年躉購費率前,一切都仍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