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重新評估證交所要求後 仍決議出售2筆資產 市場派發聲明痛批

大同 (2371) 連續出售資產遭到市場派質疑,證交所也發函要求重新評估,不過,大同表示重新審議後仍決定將出售北市長安段與新北市土城區員和段土地。市場派週五 (22 日) 發表聲明,痛斥大同公司派漠視股東權益,視法令為無物。據了解,大同董事會在決定出售北市仁愛路三段「芙蓉大樓」案受阻之後,日前董事會再度決議將委由仲聯量行公開標售北市長安段與新北市土城區員和段土地,兩案底價合計約百億元,以因應短中期營運資金與銀行還款需求,小部分則支應太陽能業務的資金需求。

不過,連續兩筆土地的標售案再度受到市場派的抨擊,日前也被證交所要求「審慎評估」,並重新提送審計會與董事會討論。大同在 2/15 午夜時分發出重訊表示,該公司因為子公司華映聲請重整與綠能進行債務協商之衝擊,最近兩個月面臨嚴峻的資金挑戰,有往來銀行緊縮授信額度或要求加速還款共達 25 億餘元,遠超過大同既定還款金額。

大同說,因現增案去年未通過,短期又難期待增加銀行授信,為提高現金流動性準備,故出售資產得以透過盈餘分派增加該公司現金部位,實為短期財務上最可行且合理的方案。因此,該公司經「審慎審議」之後,仍決定執行上述兩筆土地的標售案以支應資金需求。

市場派週五發出聲明指出,大同公司派執意出售土地,擺明不理會證交所,對證交所的要求「委託非簽證會計師」等部分,也未有隻字片語。市場派表示,這些資產利益超過 230 億,大同卻僅以強化財務結構、償還銀行借款等攏統說詞帶過,其必要性、合理性為何?

市場派表示,大同莊園第一期百億銷案將完工,第四季開始交屋,而去年 12/27,董事會決變更投資性不動產會計政策,使淨值增加 140.8 億,實已凸顯根本沒有出售長安段及員和段土地的必要,即便真要處分該兩筆土地,也應經過大同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