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廣告恐違個資法GDPR 歐盟監管機構將開罰

谷歌 (GOOGL-US) 搜尋引擎一向會出現根據用戶網頁記錄,而出現的客製化廣告,對此,歐盟的愛爾蘭監察機構 (DPC) 首度針對谷歌調查,隱私調查員懷疑其廣告活動,有可能違反歐盟設立的個資法 GDPR。

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被稱為是史上最嚴格個資法,這項規範雖只限於歐盟地區,不過網路資料基本上並不受限於地區,根據此法案,歐盟居民有權利瞭解公司如何運用其個資,甚至能要求讓個人資料從網路上全面消失。

位於歐盟國家的企業一律須遵守 GDPR。如果違反該條例,歐盟能夠徵收最高至公司年銷售額 4% 的罰款。

資料保護委員會表示:「谷歌的線上廣告活動,有可能違反個資法第 110 條,我們已經展開調查」。

對此谷歌表示將會全力配合調查,並說道:「我們將充分參與 DPC 的調查,並歡迎歐盟能進一步澄清我們的數據保護原則,使用我們的用戶必須遵守嚴格的政策和標準。」

DPC 主要想查清谷歌是否在廣告更換之際,將個人資料暴露給許多贊助廣告的企業,DPC 於週三 (22 日) 收到網路搜尋引擎 Brave 主管 Johnny Ryan 針對谷歌的多項投訴,因此就違反 GDPR 展開調查。

今年谷歌才因為廣告活動而違反 GDPR 法,被法國的資料保護機構 CNIL 開罰 4400 萬歐元,去年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被歐盟開的罰金,比全年預計應繳所得稅要高。

據外電報導,DPC 本月初曾表示,將進行 51 項大型調查,其中有 17 家為美國企業,據瞭解有推特、領英、蘋果、臉書以及旗下子公司 Instagram 和 WhatsApp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