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注意!法國開課徵數位服務稅第一槍 英國西班牙陸續跟進

數位經濟蔚為趨勢,法國參議院日前通過徵收數位服務稅的法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網路與數位服務業並以海外使用者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台灣業者,應注意這波數位經濟稅務規範,及時因應國際稅務改革趨勢。

根據法國最新法規,數位服務稅適用對象,是以前一年度全球合併數位服務營收超過 7.5 億歐元,並在法國數位服務營收超過 2500 萬歐元的公司,按期營業收入課徵 3% 營業稅,並回溯至今年 1 月 1 日適用,預估能為法國挹注超過 4 億歐元的額外稅收。

至於服務範圍主要涵蓋網路廣告、行銷及 P2P 線上平台等服務,不過網路購物、金融服務提供等項目則排除在外。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表示,數位服務稅影響層面包括提供數位服務給法國使用者且在法國賺取獲利的大型跨國集團,不論該集團總部及重要營運據點是否在法國境內,只要符合規定並提供數位服務的業者,都是課稅對象。 

初步估計,包括 Apple、Facebook、Google、Amazon 等跨美國集團將首當其衝受影響,另外包括中國、德國、西班牙及英國業者也會受其影響,法國也有一家線上廣告公司 Criteo 也符合「數位服務稅」範圍。

蘇宥人提醒,法國的「數位服務稅」對台商影響目前看來相對有限,但網際網路、數位服務等產業,並以海外使用者為重要收入來源之台灣公司,仍要留意相關法令變動,才能即時因應國際稅務改革趨勢。

不只法國針對數為服務課徵營業稅,包括英國、西班牙也計畫針對數位經濟課稅,英國預計 2020 年起,針對一定規模的網路社交平台、網路搜尋引擎及網購等業者之境內收入課徵數位服務稅 (Digital Service Tax),西班牙也正研擬對線上廣告服務業者為主要標的數位服務稅。 

事實上,隨著數位經濟時代來臨,為確實掌握稅源並兼顧租稅公平,各國陸續研議對於數位營利單位課徵相關稅收,以台灣來說,除了積極研議數位經濟稅制外,去年 1 月起也頒布相關規定並要求跨境電商業者必須比照國內電商申報營所稅,包括 Google、Sony 等業者都已開始開立雲端發票,Apple、Uber 下半年起也將陸續開設雲端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