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行推虛擬貨幣 與現金、第三方支付、比特幣有何異同?

今年 8 月初,中國人行 (PBoC) 指出將加速推動中國法定數位貨幣 (DCEP, 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 研發腳步,並研究中國國內外虛擬貨幣發展趨勢,同時加強網路金融風險監控。

而市場原以為中國人行 DCEP 還停留在概念階段,但在中國人行官員表示相關人員從去年已經開始開發相關系統,並進行封閉測試後,市場驚覺中國距離推出 DCEP 已不遠。

具體而言,中國人行在五年前就已開始進行虛擬貨幣的研究:

  • 2014 年中國人行成立發行 DCEP 專門研究小組。
  • 2015 年刊登一系列虛擬貨幣相關研究報告,並完成完成發行法定數位貨幣原型的修訂。
  • 2016 年則確定將發行 DCEP,並啟動數位票據交易平台的封閉開發工作,並招募虛擬貨幣相關人才。
  • 2017 年成功測試有關於區塊鏈的數位票據交易平台。
  • 2018 年中國人行成立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進行金融科技相關技術開發、諮詢、技術轉讓及服務等。
  • 2019 年加快推動中國 DCEP 研發腳步。

而中國人行副行長范一飛指出 DCEP 在定位上,注重對現金 (M0) 的替代;營運方面,採用「央行 - 商業銀行」的雙層架構;技術上,考慮區塊鏈技術,不載入對履行貨幣職能不利的智慧合約;帳戶上,只對中國人行採實名制,對交易雙方外的其他實體採匿名制。

范一飛更指出隨著技術發展,各國央行發行 DCEP 是大勢所趨,央行在需要時可以將 DCEP 利率設為負值。

而 DCEP 負利率概念的實施,主要在於 DCEP 在目前的設計中不會產生利息,因此能刺激消費,或是更加活用 DCEP 創造貨幣乘數。在現今全球經濟一直無法有效回復到金融海嘯前的正常環境,因此負利率政策也是目前各主要央行採取的主流政策,所以中國人行認為應加速推動 DECP 的發展。

此外,范一飛表示中國人行將會引導持有人將 DCEP 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層面,並對其施以限額、大額需預約等限制。這是因為 DCEP 相較於銀行存款的安全性更高,可能會導致銀行業出現「存款搬家」的情況,進而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現金與人行 DCEP 之異同:

1. 相同處:

  • 都是央行負債
  • 都不向持有人付息
  • 都具有匿名性

2. 相異處:

  • DCEP 不完全匿名,紙鈔完全匿名
  • DCEP 沒有印刷、運輸、保管及 ATM 製造與維護等成本
  • DCEP 可能會有相關 App 與銀行系統開發成本
  • DCEP 相對而言更方便攜帶
  • DCEP 使持有人無需前往銀行或 ATM,可以隨時隨地申請

第三方支付與人行 DCEP 之異同:

1. 相同處:

  • 都是央行負債
  • 第三方支付機構需向中國人行繳納的準備金率都是 100%
  • 都是數位 M0

2. 相異處:

  • DCEP 由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發行,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則是可看作第三方支付主體廠商發行
  • 儘管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與實物現金一樣皆為央行負債,但目前仍是有部分店家不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電子支付,只接受現金,而推出 DCEP 則算法定貨幣,店家無法拒絕。
  • DCEP 交易資訊只對交易雙方和中國人行揭露,而第三方支付機構帳戶的資訊除交易雙方、中國人行外,第三方支付機構本身亦可掌握
  • DCEP 不需要網路就能支付

比特幣虛擬貨幣與人行 DCEP 之異同:

1. 相同處:

  • 都屬數位資產
  • 都不向持有人支付利息

 
2. 相異處:

  • DCEP 的債務人是中國人行,而比特幣虛擬貨幣沒有債務人
  • DCEP 的營運體系為中國人行主導,而比特幣等是去中心化管理
  • DCEP 不完全匿名,而比特幣等則是帳本不掌握持有人的真實身份

由於人行發行 DCEP 有降低反洗錢、反恐怖主義金流等需求,DCEP 必然與個人 的真實身份有一定的綁定。

因此,DCEP 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身份認證過程,但在由於經過個人身份認證,這當中也出現一定的機遇,如使用者可能不再需要前往銀行、證券公司等地點開戶,而只需提供自身持有 DCEP 的證明,即可驗證自己的身份,增加方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