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 (16) 日公布,對長榮航 (2618-TW) 相關勞裁案審議結果,裁決對長榮航進行裁罰,長榮航對此回應表示遺憾,強調優待票不該成為不當勞裁標的,將漸進式給予優待機票,呼籲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空職工) 不要影響員工權利,同時表態,不排除提行政訴訟捍衛公司權益。
長榮航回應,勞動部的裁決結果嚴重損害公司治理,也影響民營企業自主管理的權限,將依規定繳納罰款,但在接到裁決書後將,將進一步研究提出行政訴訟可行性,爭取應有的權益。
勞動部今日公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簡稱桃空職工) 針對長榮航空 5 月 8 日「公司因應罷工可能採取之措施」公告、及長榮海運 (2603-TW) 為確保其員工及財產安全於大門口設置錄影機的勞裁案審議結果,委員會決議對長榮航空進行裁罰。
長榮航認為,0508 公告是公司告知全體員工,一旦發生罷工時的應變措施,給予員工獎勵措施應屬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提供員工各項福利也依營運狀況調整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公司的自主管理權,不應成為不當勞動裁決標的。
尤其是 7 月 6 日罷工結束當日,長榮航已與桃空職工簽訂協議,勞資雙方皆同意漸進式給予優待機票;長榮航認為,桃空職工盡各種方式於 1 個月內進行三次向主管機關施壓的活動,明顯影響裁決結果。
此外,長榮海運民生大樓非長榮航空辦公場所,長榮航強調,經詢問長榮海運,得知其為保護大樓安全,原本就設有保全錄影設備,而桃空職工在長榮海運民生大樓大門口前舉辦罷工投票期間,嚴重影響長榮海運員工與洽公人員的進出動線,並造成衝突疑慮,使長榮海運在內部加設錄影裝置,此舉與長榮航空無關。
不過,桃空職工藉此指控長榮航窺伺、影響投票,勞動部更因長榮海運是長榮航主要股東之一,即推定設置錄影機是長榮航空所為而予以裁罰,此決議無法讓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