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燃煤許可放寬爭議 環保署:10%容許差值18年前早有規定

中火減煤議題再度引發論戰,台中市長盧秀燕今 (26) 日表示,收到中央函文要求中火燃煤許可要再放寬 10%,批評大開環保倒車。不過,環保署反擊指出,這是台電來文詢問法規,經查有操作許可條件容許 10% 的彈性,法令解釋同步回函台電與中市府,並重申此項規定已有 18 年歷史。

環保署說明,日前收到台電函文要求解釋,根據「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許可證記載的各項條件或數值,於未超過空污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且符合規定者得有 10% 的容許差值,全國一體適用。

環保署澄清,基於法規主管機關身分,因此將法令解釋回文,以正式公文分別傳給台電及中市府,並非中央突然函文要求再放寬中火 10% 燃煤許可,並強調該規定自 2001 年 11 月已修正發布,施行有 18 年的歷史。

台電今天聲明表示,近 5 年中火用煤量已減少近 500 萬噸,單單今年就減煤近 300 萬噸,今年可望降至接近 1300 萬噸,但中市府卻推翻 2017 年核發許可證時核定的操作條件,包括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 1600 萬噸、明年初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 40% 等,違反信賴保護。

台電呼籲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勿朝令夕改,並強調減煤腳步不會停歇,有決心做到兼顧穩定供電與環保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