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14日複檢中火擬開罰600萬元 台電:不合理不合法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台中市環保局日前指台中電廠燃煤超量開罰 300 萬元,限期 10 天改善。今 (13) 日為期限最後一天,中市府表示,明 (14) 日將展開複查,若中火機組持續使用生煤,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開罰 600 萬元;台電則回應,若市府再開罰,不合理也不合法,一定會維持人民用電穩定,將依法尋求行政救濟。
針對中火今年度生煤使用量,中市府 12 月 3 日指出已超出 1104 萬噸標準,依照空污法及自治條例,開出 300 萬元罰單,並限期 10 天改善,甚至不排除撤銷 1 至 2 張操作許可證。
台中環保局表示,限期中火在今天午夜前完成改善,若 10 部機組繼續使用生煤發電,將按次開罰 600 萬元,希望台電儘速進行電力調度工作。
不過,台電副總經理徐造華回應,中市府在 11 月 20 日以「誤繕」為由,直接修改許可證公文書,把將原許可的 1600 萬噸,降為 1104 萬噸,自行創造開罰理由,就像一場考試考到一半突然改規則,不合理也不合法。
徐造華表示,中火是為人民用電而存在,人民要用電,電廠就要發電。若完全停用,雖不至於讓人民無電可用,但備轉容量率會降得很低,台電負有穩定供電責任,要完全不使用生煤有難度,因此中火仍會維持發電,將依法尋求行政救濟。
中火減煤議題引發台中市府及台電論戰,今年以來,中火放流水超標、燃煤超量,至今已被開罰 8883.8 萬元,若台中環保局明天複查發現中火持續使用生煤發電,累計裁罰金額將逼近 95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