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實名銷售6日上路 藥局可免開發票免課營業稅

全國健保特約藥局明 (6) 日起以實名制方式代售政府徵用口罩,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藥局銷售的口罩屬防疫物資,收入將全數繳交國庫,因此免開統一發票也免徵營業稅。

為讓更多民眾有機會買到口罩,行政院拍板 6 日起,將委託全台 6000 多家健保特約藥局,比照慢性病處方箋方式持健保卡代售醫療用口罩,每位民眾可在 7 天內購買 2 片口罩。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藥局代售政府徵用口罩,主要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5 條規定,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照政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防疫物資,銷售金額將全數繳交公庫,因此免徵營業稅。

官員指出,過去民眾到超商、藥妝店購買口罩,由於超商與藥妝店屬營利事業單位,銷售口罩可索取統一發票,明天起到健保特約藥局購買口罩,藥局主要屬代售性質,因此免課營業稅,藥局自然也不用開立統一發票。

李慶華說,藥局銷售健保特約藥物本來就免課營業稅,明天起代售政府徵用口罩所以不必開立發票,但如果藥局銷售非健保特約藥品或其他品項藥局配售徵用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 代銷徵用物資,銷售繳公庫免徵營業稅,藥局代售期間免開發票當人超商買口罩要開發票,但藥局銷售本來就免課營業稅,現在配合政府徵用代售口罩,但僅限於銷售政府規定 2 片 7 天的口罩,但如果銷售其他非健保署的藥品還是要開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