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台商資金回流,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 (20) 日宣布,預告「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草案,針對上億元高資產客戶推出新財管方案,想要開辦此業務的銀行須符合「財務健全性」等 5 大條件,今天開始法規預告 60 天,最快第 2 季上路,屆時符合資格的銀行可遞件申請。
顧立雄表示,為推動台灣理財產業升級,並就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為審慎監理,研擬這次草案作為銀行辦理本業務的基礎。
顧立雄表示,考量針對上億元高資產客戶所開放的商品均屬較高風險,將針對參加銀行採「差異化管理」,日後經允許辦理業務的銀行,必須要做好了解客戶(KYC)及商品適合度(KYP)的內控等,並非是所有銀行都可辦理此業務,必須要符合一定審核標準。
顧立雄指出,銀行開辦此業務必須符合 5 大條件,首先是「財務健全性」,其中資本適足部分規定為最近半年度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應分別達 9.5%、11% 及 13% 以上。
第二,辦理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具有 3 類型規模之一,包括「金錢信託資產扣除保管有價證券金額,加計辦理店頭結構型商品業務的流通餘額達 1500 億元以上」、「全體理財客戶可投資資產達 3000 億元以上」、「可投資資產淨值達等值 3000 萬元以上理財客戶,其總可投資資產達 1000 億元以上」。
第三,守法性良好;第四,內部控制及風險文化的有效性;第五,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
金管會針對此草案,也祭出 5 大管理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及風險揭露」、「建立商品審查及監控機制」、「強化境外金融商品發行機構的責任、數位金融服務的內部控制、安全控管及防弊措施」、「強化內部控制、風險控管及行為規範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