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可轉債掛牌卡住庫藏股 金管會研議有條件放寬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金管會鼓勵企業實施庫藏股,但有上市櫃公司找上立委陳情,表示受限可轉換公司債掛牌三個月內不得實施庫藏股,希望金管會可以放寬規範,對此,證期局今 (26) 日表示,據統計,目前有 20 家公司無法實施庫藏股,是否有條件放寬,會與券商公會進一步研議。
根據券商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四條之十二規定,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資案件時,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申報案件時出具承諾書,承諾自申報日起至該有價證券掛牌後三個月內不得買回公司股份。
證期局官員指出,此項自律規範目的在於防止投資人短期套利損及股東權益。若發行公司募資可轉換公司債之後,實施庫藏股提高股價,在放空之後再去執行公司債拿回股票,這種短期套利行為會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證期局進一步表示,但之前受疫情影響,股市重挫,有個別公司因為無法實施庫藏股,因此希望放寬規範,金管會將與券商公會研議是否有條件放寬。
此規範主要是因為樂陞 2016 年時有發生過藉此套利的情形,因此券商公會才訂定,被視為「樂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