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抗疫銜命提供紓困 留意三大稅務問題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銀行業也難逃衝擊,KPMG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建議,銀行應留意增提備抵呆帳的損失、投資金融資產相關稅務問題,並善用政府紓困與緩繳、分期繳稅等優惠措施。

為避免產業受疫情影響周轉不靈衝擊營運,政府責成公股銀行給予產業紓困、降息等方式因應,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銀行放款對象本身體質不佳,資金周轉困難,銀行恐面臨授信違約並提列備抵呆帳準備。

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林倚聰表示,銀行增提備抵呆帳後,根據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範的 1% 限額所增加提列的呆帳損失,很有可能無法在當期稅務上主張為損失申報,儘管可作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也可能因未來經營上不確定性增加稅務管理困難。

在金融資產投資部分,疫情引爆全球股災恐導致銀行必須認列投資損失,林倚聰提醒,如果是已實現損益則應取具合於稅法規定的相關憑證,例如買賣契約、價格計算依據或被投資事業的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等,才能於稅務申報上認列該項損失。

另外,在稅務優惠方面,政府為減緩產業之衝擊,已制定相關稅務優惠,銀行業考慮適用其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

根據該辦法規定,只要企業從今年 1 月 15 日到明年 6 月 30 日期間,給付員工防疫隔離、防疫照顧請假期間經常性薪資,該薪資金額 200% 可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因此若銀行業如果符合適用條件,應準備相關受隔離或檢疫證明等文件。

但要注意的是,薪資加倍減除的所得額以減至零為限,而計算所得額如果已為負數者則不適用加倍減除。

林倚聰並提醒,除了紓困稅務優惠外,如果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代理人等,在企業申報繳稅期間受隔離,可檢附隔離證明申請延期繳稅,如果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仍接受隔離治療,申報繳納期限也可展延,銀行業者也可考量是否有適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