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任內最後一天懲處大清倉 開罰八家金融機構2580萬元

顧立雄任內最後一天懲處大清倉 開罰八家金融機構258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顧立雄任內最後一天懲處大清倉 開罰八家金融機構258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明 (20) 日將出任國安會秘書長,在他任內最後一天,金管會今天對法巴人壽、安達人壽、安泰銀行、永豐銀行、凱基銀行、遠東銀行等六家金融機構,針對同一案件合計開罰 1380 萬元,另外台新銀行、新光人壽因其他缺失,也分別遭罰 800、400 萬元,等於八家金融業者共被開罰高達 2580 萬元。

金管會表示,對法巴人壽、安達人壽及安聯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有經台新銀行、安泰銀行、永豐銀行、凱基銀行、遠東銀行招攬的保戶,透過辦理投資型保單借款後,再購買新投資型保單,及以不當話術招攬保險等缺失。

其中,除了安聯人壽已於去 (2019) 年 9 月 23 日裁罰在案、台新銀行併其他缺失依銀行法第 129 條規定也已經予以裁罰外,近日通過對法巴人壽、安達人壽等 2 家保險公司及安泰、永豐、凱基、及遠東等 4 家銀行,依情節輕重,依保險法核處新臺幣 60 萬元至 600 萬元不等的罰鍰或併限期改正。

保險局進一步說明,法巴人壽因為違反情節最重,所以核處罰鍰 600 萬元,主要是法巴人壽對於要保文件上已敘述保費來源為保單借款者,未進一步確認要保人是否充分認知相關風險事項。同時,對於要保文件未敘述保費來源為保單借款者,經查銀行通路招攬的保戶,有持續以投資型保單借款再購買新投資型保單的循環財務槓桿操作方式擴張信用的狀況,法巴人壽未建置相關監控機制,且未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並確認保戶是否認知相關風險,因此為本案六家受罰金融機構中最重者。

而安達人壽的分公司銀行通路業務員所填載的業務員報告書,其保費來源與事實不符,如:同一業務員轉送同一要保人 2 份保單借款,並購買 2 張投資型保單,業務員報告書填寫保費來源內容分別為「多年累積存款及投資收入、租金收入」、「多年累積存款及不動產收入、投資收入」,惟保單借款金額與購買保單金額相當,因此,依保險法第
171 條之 1 第 5 項核處罰鍰 180 萬元整。

此外,安達人壽對銀行保經代業務員涉及不當招攬之申訴作業處理,以及辦理法人要保人投保案件,有未確認其投保目的或評估其投保目的之妥適,也分別被各罰 60 萬元,等於安達人壽合計遭罰 300 萬元。

其餘安泰銀行、永豐銀行、凱基銀行、遠東銀行四家銀行的部分,多是因為讓保戶以保單借款方式購買保單,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填寫保費來源,未落實執行瞭解消費者 (KYC),違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 164 條之 1 第 1 項及第 167 條之 2 規定予以裁罰,安泰銀行、永豐銀行各罰 180 萬元,M 凱基銀行、遠東銀行各罰 60 萬元。

除了上述一案,台新銀行則是辦理客戶以房貸、保單質借資金,購買投資型保單業務有缺失,依法罰 800 萬罰鍰。

新光人壽是在被金檢時被發現,辦理跟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範圍的不動產標售案,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被罰 400 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相關業務,應確實依保險相關法規落實執行,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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