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錦背信案二審無罪 東洋:將上訴到底

東洋營運長施俊良。(鉅亨網記者沈筱禎攝)
東洋營運長施俊良。(鉅亨網記者沈筱禎攝)

晟德 (4123-TW) 集團董事長林榮錦遭東洋控告背信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經上訴後,今 (27) 日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無罪」,對此,東洋 (4105-TW) 緊急召開記者會,強調會上訴到底,並提出三大論點,包括林榮錦並未將藥品授權案提報董事會、4 項藥品為公司無形資產並非價值尚不成熟,及藥品授權的 Inopha AG 公司為無殼公司。

針對法院判決逆轉,東洋營運長施俊良表示,公司具備充足證據,對上訴有信心,希望司法可以還公司一個公道。

東洋前董事長林榮錦將乳癌、卵巢癌及精神分裂症等多項專利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瑞士 Inopha AG 公司,涉嫌掏空東洋 30 億元;2017 年 9 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林榮錦應執行有其徒刑 10 年,並沒收不法所得,今日法官二審宣判,林榮錦無從確認東洋方面的損失,並判無罪。

東洋表示,東洋研發 13 項困難學名藥,成本約 14 億元,經藥品鑑價後,未來潛力價值近 60 億元,不過二審法院認定,藥品價值尚不成熟且價值未達千萬元。

東洋指出,林榮錦將藥品授權給 Inopha AG 公司,該授權案未提報給董事會,且 Inopha AG 為空殼公司,且未在歐盟申請藥證及未從事臨床試驗。

林榮錦也發聲明指出,過去將東洋從破產帶到上櫃,並經營成為市值數百億的企業,從生產、銷售、GMP、企業文化形塑等過程一路成長,經歷 5 年時間,正義就算遲到,總有一天,它終究會到,雨下得再大再滂渤, 總是盼到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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