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訊經營權之爭〉二獨董是否違規待訴訟釐清 公司派重申解任仍具效力

友訊。(圖:友訊提供)
友訊。(圖:友訊提供)

網通廠友訊 (2332-TW) 公司派對市場派股臨會提出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昨 (29) 日召台北地駁回,不過,友訊今 (29) 日聲明強調,依裁決書內容,鍾祥鳳及馮忠鵬是否具有獨董身分,還有待訴訟釐清,重申解任二人獨董以及李中旺副董事長職務仍具效力。

友訊指出,台北地院裁定駁回前勁投資,對鍾祥鳳及馮忠鵬預定於 6 月 1 日召開股臨會的假處分及緊急處置聲請,係因聲請假處分所據理由未能釋明必要性。

友訊解釋,依據該裁定內容,法院認為,鍾祥鳳及馮忠鵬是否具有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之情事,有待訴訟進一步釐清,非謂承認鍾祥鳳及馮忠鵬仍為本公司之獨立董事。

另外,友訊也重申主張,董事或獨立董事之解任,於解任事由發生時即已發生效力,與商業登記無關。故本公司雖尚未完成獨立董事之變更登記,並不影響鍾祥鳳及馮忠鵬已當然解任之效力。

友訊強調,鍾祥鳳及馮忠鵬因違反獨立董事獨立性而已當然解任,又 5 月 5 日董事會已決議解任董事李中旺的副董事長職務,故李中旺已非友訊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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