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單新制明天上路 六壽險公司無縫接軌推新保單

壽險公會。(鉅亨網資料照)
壽險公會。(鉅亨網資料照)

保險法第 107 條明 (10) 日即將公告上路,當未滿 15 歲的被保險人身故時,必須給付 61.5 萬元的喪葬費用,民眾憂心新制上路後恐造成兒童保障缺口,壽險公會對此強調,目前市面上保單在新制上路後仍可繼續銷售,另有 6 家業者也將在新法生效後推出新版保單,可立刻銜接新制。

新版保險法第 107 條明天即將上路,修法規定未滿 15 歲的被保險人因故身亡時,保險公司給付喪葬費用需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以目前規定最高不得超過 61.5 萬元。

根據目前保險法規定 15 足歲以下的傳統保單只能返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設計,投資型商品只能以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方式給付」,也就是 15 歲以下的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時只能拿回自己所繳的保費或累積的帳戶價值,無法享有保單分散死亡風險的保障。

壽險公會表示,保險法 107 條修法,主要是希望未滿 15 歲的兒童如果不幸身故,不僅能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也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而為兼顧道德風險考量,因此限制身故保障需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

而民眾擔憂新法上路恐出現的保障缺口,壽險公會對此表示,經與主管機關溝通後,目前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給要保人的作法並未違反法令規範,因此目前市面上銷售的以身故退還所繳保險費之壽險及綜合型商品未來仍可繼續販售。

壽險公會指出,新制上路後,包括國泰、富邦、中壽、台壽、新光與全球等 6 家保險業者也會立即推出有喪葬費用給付的保險商品供民眾選擇投保,

至於 7 月 1 日後銷售的兒童保單,也需提供具喪葬費用之給付內容並列入通算,考量立法原意與市場需求,如果想在第一張 61.5 萬保單投保後投保第二張以上時,需簽屬同意聲明書後始可投保,超出額度部分將採退還保費處理。

換言之,新制上路後,家長仍可替未滿 15 歲的兒童投保多張保單,充分為未來保險風險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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