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7) 日宣布,針對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縮短居家檢疫期,已完成作業規範,自下周一 (22 日) 起,符合 4 項基本條件即可申請,若為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如港、澳、泰、越等 11 地,入境後可向入住防疫旅館所在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第 5 天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說明,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 3 日內採檢的 COVID-19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完成申請的商務人士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入境後可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第 5 天自費篩檢;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 7 天自費篩檢。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申請改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 21 天,
指揮中心強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應每日量體溫及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並依行程表安排有限度的商務活動,且採實名制,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11 個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分別為紐西蘭、澳洲、澳門、香港、帛琉、斐濟、汶萊、越南、泰國、蒙古、不丹。中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則有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指揮中心將視各國疫情規模及趨勢、監測及檢驗量能、疫情資訊透明度,每兩週滾動式檢討。
指揮中心表示,這項方案限於短期入境的商務人士,若計劃在台停 (居) 留 3 個月以上者,仍應依規定於入境後完成 14 天居家檢疫。
四項基本條件如下:
一、依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
二、申請來臺停留天數小於 3 個月。
三、短期入境從事商務活動 (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 商務人士。
四、出發地為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 / 地區,且登機前 14 天無其他國家 / 地區旅遊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