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常董風波 公股、台新金各自表述 黃天牧:政策是一脈相承的
彰銀 (2801-TW) 董事改選落幕,緊接著又爆發常務董事會風波,公股與台新金 (2887-TW) 各自表述,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 (23) 日表示,前主委顧立雄推動自然人董事與獨董改革,金管會政策是一脈相承的,2018 年如何改的,將就當時背景與現在個案處理,金管會立場仍不變。
彰銀上週五進行董事改選,官股獲過半 5 席董事,並於下午選出 3 位常務董事;不過,台新金當晚即召開記者會,抨擊彰銀新選出的 3 位常董,有 2 位是「法人代表」、而不是「專業自然人」,簡言之,台新金解讀法規是常董會至少要有 3 席以上專業董事,且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董事。
對於台新金的指控,彰銀澄清,並未違反「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按規定彰銀董事會成員應有 4 名以上自然人專業董事,而非常務董事應有 3 名以上為自然人專業董事,因此政府或法人代表人董事也可被選為常務董事,完全合規。
彰銀與台新金就自然人董事等法規面問題「各自表述」,由於該項法規是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任內推動自然人董事與獨董的改革,因此金管會對法規如何釋疑備受矚目。
黃天牧今天表示,彰銀股東會剛結束,相關董事資格條件是否合規仍未送到金管會,「因此還有很多我們不知道的事情,所以現階段可能不方便對更具體的事情,在這個時點去做出評論」。
黃天牧強調,金管會的政策是一脈相承,前主委顧立雄對自然人董事的改革,仍是現有的政策方向,當時修正法規的銀行局同仁都還在,2018 年如何更改,金管會立場是一以貫之、沒有特別改變,銀行局將對外界質疑的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9 條如何解釋,一次說清楚。
此外,台新金在彰銀完全沒有取得法人董事席次,是否就被視為財務性投資,依照金控法相關規定,金控併購不成,應釋股退場,對此,黃天牧表示,此案涉及財政部公股管理政策,金管會主要是在金融監理上善盡責任,由於該問題較為複雜,現階段將先針對外界關注的常董問題釐清,而後續台新金、彰銀這麼多年的待解決的問題,再慢慢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