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 CIP提三大建言籲擴大規模經濟

左起為MVOW台灣業務總監 Maida Zahirovic、CIP 開發長許乃文。(圖:CIP提供)
左起為MVOW台灣業務總監 Maida Zahirovic、CIP 開發長許乃文。(圖:CIP提供)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 針對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提出三點建議,包括提高開發商資格審查標準及產業承諾評分比重、以規模經濟支持本土供應鏈成長,CIP 並呼籲,本土產業鏈建立必須有穩定政策的扶植,盼政府能延續國產化政策,並切實盤點供應鏈。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日前出爐,經濟部能源局訂出單一開發商、單一風場獲配容量上限,且國產化項目全數延續等規則,依目前能源局規劃區塊開發規則草案,2026 年到 2035 年間將每年釋出 1GW 容量,整體規劃累計釋出 10GW,並採先資格、後價格的兩段式審查。

CIP 開發長許乃文表示,風機本土化正式起步是匯集多方努力的成果,並以落實國產化的切身經驗呼籲,本土產業鏈建立必須有穩定政策的扶植,盼政府能延續國產化政策,細究實質成效,逐漸積累能量才能日益成熟。

許乃文並呼籲,政府應就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風機本土零組件的實際訂單數量與金額、本土產能、廠商投資規劃、未來是否能有台灣國家出口信貸支持台廠出口等各面向,進行切實盤點,確保第二階段潛力場址 1400MW 的風機零組件,本土供應鏈都有接到單,有利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時,維持國產化項目要求。

CIP 並針對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提出三點建議,包括提高開發商資格審查標準、提高產業承諾評分比重,以保障本土產業鏈的投資,並創造開發業者間的良性競爭,並以規模經濟支持本土供應鏈成長。

CIP 指出,2026 年的 1GW 開發容量,不足以提供本土供應鏈經濟規模與市場預視量,建議 2021 年公告 2.5GW、2022 年再公告 2.5GW,每位開發商上限為每年 1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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