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東會〉大同自行剔除股東表決權 集保:恐將不得自辦股務事務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鉅亨網資料照)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鉅亨網資料照)

大同公司 (2371-TW) 今 (30) 日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 6 席董事、3 席獨董,但公司派逕自刪除逾 5 成股權投票權,9 席全拿引發爭議,集保結算所表示,大同涉違反相關法令,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不排除向主管機關建議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

集保指出,在查核大同受理股東報到時,發現部分自然人、法人、投資專戶等股東及委託書徵求人的表決權,在未經權責單位查明前,逕遭到大同剔除。

集保表示,已在第一時間向大同法務長及股務主管說明,股東辦理報到時,公司要依規定發給表決票和選舉票,不得自行剔除股東的表決權,影響股東權益,若違反相關規定,將向主管機關建議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

集保強調,關於公司召開股東會,無論是股東親自出席或受託出席,公司都要發給表決票及選舉票;另外,公司已公告徵求人資料,表示徵求人的身分已被認定,而公司又在徵求人辦理報到時,不發給徵求股份之表決票及選舉票,此舉已嚴重影響眾多委託出席股東的權益。

集保表示,大同恐違反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得依股務處理準則第 6 條,公司違反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辦理股務事務,命令糾正或處罰違反規定之公司,並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

另外,股東認為其權益受損,可依公司法第 189 條規定,訴請法院撤銷公司股東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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