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東會〉大同:逾5成股東未依法申報 不得行使表決權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大同 (2371-TW) 今 (30) 日晚間召開重大訊息說明,針對股東會改選董事,公司派引用《企業併購法》第 27 條排除市場派過半表決權,林郭文艷表示,股東持股比例超過 10% 未依法申報,不得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據統計共有 53.32% 股權。
大同晚間召開重訊,由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副總彭文傑及法務長趙安等公司律師出席。
公司委託律師主張,依據企業併購法規定,任何人單獨或共同基於併購目的,取得公司超過 10% 股份,應於取得後 10 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併購目的,如有變動應隨時補正,否則超過部分皆無表決權。
大同股東會改選董事,最終 6 席一般董事、3 席獨立董事,由公司派全拿,市場派全軍覆沒。董事分別為林郭文豔、大同財務副總經理彭文傑、大同大學法人代表張益華、蘇鵬飛、陳守煌、蔡勝文,獨立董事為謝穎昇、羅清泉、劉宗德。
其中,新當選董事、前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晚間也宣布請辭董事不就任,對此,林郭文艷回應,股東會前陳守煌因事務所業務繁忙,不願意續任,但公司認為,陳守煌對公司營運有正向幫助,因此股東會才會提名,直到當選後以業務繁忙不打算續任。
至於中資議題,大同強調,根據兩岸人民條例,中國來台投資需要申請許可,而大同的營業項目沒有開放中資投資,包括太陽能發電廠、營造業、出版業等,此外,大同承攬國防部、資通電軍、立法院電腦設備租賃案、移民署辨識系統等標案,因都具有國安因素,是禁止中資投標,因此大同能取得標案,代表公司沒有中資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