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改選之亂 投保中心對董座林郭文艷提裁判解任訴訟

針對大同 (2371-TW) 日前股東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阻礙股東行使權益等違法情事,投保中心今 (6) 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認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決議通過向法院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投保中心指出,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致使大同遭列全額交割股,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我國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投保中心表示,近來經營權紛爭手法日新月異,諸多遊走法律邊緣,甚至踰越法律界線,亂象層出不窮,希望藉由大同案導正市場風氣,並呼籲大家遵守市場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

投保中心強調,依今年修正的投保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的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 3 年內也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