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罰兩保險公司 遠雄人壽120萬元 南山人壽百萬元

金管會今 (7) 日再對兩家保險公司開罰,遠雄人壽因業務員招攬客戶、核保有缺失,因此開罰 120 萬元;而南山人壽因辦理不動產投資違反保險法令,也遭罰 100 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遠雄人壽業務員招攬保戶,透過將原投保同業保單解約及辦理保單借款後向該公司投保,且業務員有以不當方法及話術招攪保險,由於公司未依保險法令規定,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核處以 120 萬元罰緩。

保險局指出,南山人壽取得一塊地,由於已逾 5 年未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與保險法第 146 條的 2 第 1 項有關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規定不符,違規事實明確,最後處以 1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