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大同董事變更 經濟部:不排除要求召開股東會

經濟部今 (9) 日駁回大同 (2371-TW) 董事變更登記申請,對於經濟部是否行使主管機關職責要求大同重新召開股東會改選,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股東仍有其他救濟措施,經濟部將視後續情況再行評估,不排除依職責要求大同召開股東會。

王美花表示,大同股東有請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權利,且依公司法第 173 條規定,可由連續一年持股 3% 以上股東,經報准後自行舉行股東臨時會,對此,主管機關經濟部將優先尊重各方股東權利,讓各方股東都能優先請求召開股東會。

王美花進一步表示,若召開股東會時間持續遭到延宕,經濟部不排除在適當時機,依公司法 195 條,要求大同限期召開股東會。

另一方面,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大同目前仍可自辦股務,有主導辦理股東會權利,若現在立刻要求召開,可能再次發生影響股東權益情形,金管會也已在調查本案,經濟部將視金管會調查做後續處置。

而經濟部今駁回大同董事變更登記,李鎂指出,相關准駁文件今才要發函大同,而大同董事名單將維持原有登記,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同原有登記的董事名單,合法性目前也仍在司法程序認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