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東會〉建議移送公司派律師 投保中心:告誡律師別用奧步取得經營權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投保中心日前對大同 (2371-TW) 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裁判解任訴訟後,進一步出招,建議主管機關將大同委任的兩名律師移付懲戒,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今 (9) 日說,此舉是要告誡律師們,不要自作聰明,利用「奧步」協助客戶非法取得經營權。

對於投保中心打算對公司委任律師賴中強與陳錦旋,根據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建議主管機關將兩人函送台北地檢署或台北律師公會審議,邱欽庭下午出席金管會記者會時以「不予置評」回應媒體提問。

但他強調,將公司派兩名委任律師作出移付懲戒的建議,主要是要以此告誡律師,別自作聰明用非法手段取得經營權,以為可以拖過三年任期,此舉恐怕得不償失,並恐怕惹來客戶抱怨。

另外,考量過去經營權訴訟曠日廢時,實務上很難出現在三年內 (董事任期三年) 就可三審定讞,但新修法的投保法規定,解任訴訟判決定讞後,會讓被解任的董事三年內無法擔任上市櫃、興櫃的董事,對當事人具一定嚇阻作用,避免有心人透過違法手段取得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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