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汽車肇事逃逸 找不到加害人賠償 金管會教如何申請補償金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交通事故中,肇事汽車逃離現場致受害人或其家屬找不到加害人賠償的類似案件時有所聞,金管會今 (16) 日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於這些受害人的權益已有保障機制,倘若民眾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汽車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撞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死傷,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金管會表示,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自 1998 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本保險,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所致之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可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2 條第 2 項規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金管會提醒,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的重要文件,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發生 7 日後,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 30 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外,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另外,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本保險及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對申請補償金手續不瞭解時,可電洽特別補償基金請求協助,或可至該基金網站查詢,亦可向各家產物保險公司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