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遵主管兼職新規定 金控、壽險子公司法遵長禁止同一人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金管會預告研擬修正「保險業內控辦法」規定資產規模達兆元以上的保險業,總機構的法遵主管只能兼任洗錢防制主管,其餘職位都不能兼任,換言之,未來金控公司法遵長無法再兼任壽險法遵主管,相關規定將在今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

金管會官員說,目前僅一家金控的法遵主管兼任子公司壽險的法遵主管,違反法遵主管兼職規定,金管會已要求業者必須在半年內進行相關職務調整。

金管會表示,近期將修正保險業內控辦法,包括總資產 1 兆元以上的保險業,總機構的法遵主管可兼任洗防主管,其餘保險業總機構的法遵主管只能兼任法務單位或洗防單位主管,其他職務皆不得兼任。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指出,此次修法主要考量保險業規模龐大,公司作業面涵蓋商品設計、人才招攬、保單核保、理賠,以及財務投資等業務,而法遵主管本應專注在法令遵循相關,因此決議修法,明定法遵主管的兼職範圍。

施瓊華補充,如果法遵主管兼職的職務為財團法人、社團機構等非營利事業等相關職位,例如學校教授、公益團體單位等職位則可不受相關兼職規定限制。

施瓊華表示,金控底下的銀行、保險子公司因屬性不同,相關法規也有所差異,因此希望透過修法限制保險公司能有專任的法遵主管。據了解,目前僅一家金控的法遵長兼任子公司壽險法遵主管,依規定必須在新規上路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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