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掏空案〉張綱維涉詐得不法所得逾35億元 北檢起訴10人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針對遠航掏空案,台北地檢署今 (30) 日偵查終結,指控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將營收資金與樺福集團大水庫流用,涉以不法手段詐得逾 35 億元,依違反證交法、公司法、民用航空法等罪起訴張綱維等 10 人,並認為張綱維罔顧飛航安全,所犯情節重大,予以求處重刑。
北檢起訴書指出,2009 年遠航出現重大財務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經營樺福集團的張綱維,卻陳報不實重整計畫及隱匿高利貸資金來源完成增資,獲取遠航復航許可,並虛增營收美化財報取信台北地院法官,因而取得公司市值及股票市值均大幅提高的龐大利益。
北檢進一步說明,張綱維經營樺福集團的財務運作模式,是以 20 多家「一人公司」運轉,同一套資金、同一筆借款流轉通用,哪家公司有缺錢,哪家公司有餘錢,便直接挪移流用的「大水庫」方式操作。
2011 年遠航復航後,營業收入逐年倍增,帳上開始擁有預收機票款等現金,財務操作即開始出現混用,並將遠航資金交予樺壹公司「保管」,實為樺壹公司等關係人或張綱維私用,共計侵占遠航資金總計 13.6 億元。
北檢指控張綱維,竟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嫁遠航承擔,並協助違法放貸,由遠航向合作金庫貸款 22.5 億元,並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積欠安泰銀行的 20 億元。
最後,張綱維還把手中爛尾樓等不良資產全部拋給遠航抵償掏空的款項,將 21 億元債務藉由官股銀行,全盤轉嫁予社會大眾承擔,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
北檢指出,張綱維置飛航安全於不顧,因遠航已經無自有資金足以入資,無力添購新飛機、新發動機或更新飛航軟體,僅能沿用老舊機型。北檢認為張綱維毫無悔意,所犯情節重大,盼予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