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掏空案〉第一金董座廖燦昌涉案 遭北檢起訴求處重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掏空案,今 (30) 日偵查終結。(鉅亨網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掏空案,今 (30) 日偵查終結。(鉅亨網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掏空案,今 (30) 日偵查終結,起訴遠航董座張綱維等 10 人,涉及不法詐貸逾 35 億元,前合庫董事長、現任第一金 (2892-TW) 董座廖燦昌也一併遭起訴並求處重刑,檢調指出,廖燦昌涉施壓基層違法核貸遠航逾 22 億元,導致合作金庫銀行產生損失。

北檢說明,2015 年遠航重整完成後,安泰銀行希望降低對樺福集團 21 億餘元的授信金額,要求張綱維於 6 個月還款期限內另覓其他金融機構承貸償還全數貸款。張綱維為避免財務困境公諸於世,改由遠航擔任「安泰 - 遠航貸款案」主借款人,但因債信不佳及風險過高,遭土地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拒絕放貸,張綱維便找上相識 10 多年的友人即時任合庫董座廖燦昌協助核貸。

北檢指出,廖燦昌當時交辦合庫營業部進行評估遠航授信案,因無下文便直接改派台北分行承作,基層受命後,罔顧辦理徵授信應依循安全性、流動性、公益性、收益性及成長性等五項基本原則,直接進行擔保品評估。

合庫最後確認遠航授信案總額度達 22.5 億元,以代償安泰貸款案及營運週轉金,並以急件辦理,北檢指控,除了董座外,包括副總經理、協理、經辦人員共 5 人為曲承上意,皆漠視樺福集團的財務狀況,明顯存在授信用途錯誤的重大瑕疵。

北檢指出,廖燦昌等 6 人幫助張綱維順利將樺壹債務約 21 億元均轉嫁遠航承擔,形同由遠航出面貸款提供資金給其他關係企業使用,遠航去年 12 月無預警停業,無力清償實際動撥的 22.2 億元貸款,導致合庫承接張綱維所有爛攤,間接造成官股權益與納稅人的損失。

北檢表示,廖燦昌全盤否認犯行,推說交辦基層等人後即不知情授信過程,強調為促使公股銀行董事長嚴守法紀,銀行從業人員依循法規治理公司,並確保金融市場資源合法運用,盼予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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