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 證交所修正四原則

因應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規劃,證交所宣布,從四大面向修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包括擴大治理範圍、建立並揭露投票政策等,目前已簽署的公司家數共 151 家。

證交所因應公司治理政策,鼓勵機構投資人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並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適當與經營階層對話與互動,利用市場機制,強化整體資本市場公司治理水平。

證交所表示,本次修正重點主要有四大面向,包括:兼顧被投資公司永續發展、擴大盡職治理範圍、建立並揭露投票政策,並積極提升盡職治理資訊揭露品質。

首先是兼顧被投資公司永續發展,證交所表示,機構投資人宜於投資評估與決策流程中納入 ESG 議題,並於關注被投資公司之際考慮 ESG 相關之風險與機會,以及被投資公司之永續發展策略。

第二、擴大盡職治理範圍:,證交所指出,隨機構投資人投資範圍擴大,除股票外,機構投資人宜視投資之重要性將盡職治理擴展至債券、不動產、私募基金與另類投資等其他資產類型。

第三、建立並揭露投票政策並加強投票紀錄之揭露,也就是機構投資人應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例如說明對重大議案贊成、反對或棄權原因。

另外,在提升盡職治理資訊揭露品質部分,機構投資人應於每年於網站發布盡職治理報告,並於報告中說明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及無法遵循部分原則解釋、機構投資人為落實盡職治理所投入之資源、個案說明議合成果、投票情形等相關盡職治理資訊。

證交所強調,簽署人應於 6 個月內,依修正後守則內容更新遵循聲明,並通知公司治理中心,各簽署人更新情形亦將同步揭示於公司治理中心網站;簽署人並應參考修正後盡職治理守則之遵循指引,逐步落實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以提高總體投資效益,提升資本市場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