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核准市場派召開股臨會 大同:將依法訴願

經部核准召開股臨會 大同:將依法訴願。(鉅亨網資料照)
經部核准召開股臨會 大同:將依法訴願。(鉅亨網資料照)

經濟部正式核准大同 (2371-TW) 市場派欣同及新大同申請改選董事,限期 11 月底前完成召集股臨會,市場派表示會落實平等原則;大同則回應,將依法訴願。

欣同及新大同聲明指出,在主管機關、股東及社會大眾監督下辦好股臨會,所有股東權利都會被平等對待,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並落實一股一權、平等原則。此外,也會尋求羅得、三雅、競殿的支持及協助,擴大參與股臨會,盼能藉此讓股臨會更順暢與完整。

欣同及新大同呼籲,大同股票被處分全額交割、外資大賣,導致股價重挫造成股東損失,盼投保中心能盡快代表所有股東,向董事長林郭文艷、今年股東會的董事、法務長暨公司治理主管、財務長等人求償。

大同則公告指出,對經濟部今日記者會公布,准許股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乙事,深表遺憾;將於收到經濟部正式公文後,必委請律師依法訴願維護權益。

經濟部今日就「大同股東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案」進行說明,大同股東限在今年 11 月 30 日以前完成召集股臨會,且要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變更登記,若超過期限,今日所有處分將自動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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