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財報更即時 Q3起經董事會通過後就要上重訊

上市公司未來財報資訊除了透明還要更即時,證交所今 (17) 日宣布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的查證與公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增列規範上市公司財報自第 3 季起,只要經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後應發布重訊。

根據證交法第 36 條,上市公司每季財報在規定公告申報截止期限前,也就是每季終了後 45 日內或年度財報在會計年度終了後 3 個月內,應公告相關財報數據。

證交所表示,部分上市公司為配合法人說明會時程,在法定公告申報期限前公開財務報告相當常見,為使該等資訊公開時點更為明確,因此修正前揭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要求上市公司年度及各季財務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即需發布重大訊息,讓投資人更有效掌握上市公司營運概況。

證交所說,鼓勵上市公司提升資訊透明度,除規範上市公司每年應至少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讓投資人更掌握上市公司營運狀況,本次新增修訂上開處理程序,有助提升財務數據資訊揭露即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