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經濟實質法 永豐金租賃BVI子公司營業資產讓與香港子公司

永豐金租賃BVI子公司營業資產讓與香港子公司 交易金額1.81億美元。(鉅亨網資料照)
永豐金租賃BVI子公司營業資產讓與香港子公司 交易金額1.81億美元。(鉅亨網資料照)

永豐金控 (2890-TW) 今 (21) 日召開董事會通過,因應經濟實質法,永豐金租賃 BVI 子公司 (SinoPac Capital International) 營業資產讓與永豐金租賃新設的香港子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帳面金額計算,交易金額約美金 1.81 億元,所讓與的營業資產占 BVI 子公司資產總額比例為 93.08%,其餘 6.92% 為銀行存款等其他資產。

財務長許如玫解釋,永豐金租賃 BVI 子公司之所以會將營業資產讓與,主要是因應英屬維京群島 (BVI) 於 2019 年所發布的「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考量實質性活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且香港子公司營業項目與 BVI 子公司相同,評估財務、業務等經營面向後,因此經董事會決議此案。

許如玫表示,正因香港子公司營業項目與 BVI 子公司相同,企業客戶與其原有往來模式無須變動,可確保客戶權益並持續提供完整綜效服務。香港子公司亦承接 BVI 子公司的業務發展方向,主要為支持及提供台商企業在兩岸及東南亞等地的融資管道,協助企業取得各項營運設備及資金,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及各項產業國際化政策,提供台灣中小企業前進海外拓展商機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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