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企業可核退留抵稅額共5.62億元 批發零售業占大宗

因應企業營運恐受疫情衝擊,財政部宣布放寬,讓受疫情影響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根據賦稅署統計,截至 8 月 14 日為止,共有 2631 件申請,核退稅額共 5.62 億元,主要以批發、零售業為主。

財政部表示,企業從今年 1 月 15 日到 6 月 30 日止,也就是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紓困資格者或是今年連續 2 個月平均銷售額,較去年下半年或去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 15%,都可申請適用。

根據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營業稅額時可「進銷互抵」,也就是銷項稅額中扣抵進項稅額,互抵後的餘額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當企業營收欠佳,導致進貨大於銷貨時,在進銷互抵後,多出來未使用的進項稅額可在申報各期營業稅時,用來留抵各期營業稅應納稅額,累計留抵金額最高可達 30 萬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統計至 8 月 14 日為止,全國僅 70 件遭否準,原因是帳上無溢付稅額可退還,或是無法出示受疫情影響的證明文件因而無法退還核退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