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亞太結盟〉NCC:需先完成電信管理法審核 才可共頻共網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遠傳 (4904-TW) 上週宣布入股亞太電 (3045-TW) 將合作 5G 共頻共網,對此,NCC 今 (9) 日表示,此合作案牽涉到《電信管理法》,遠傳與亞太電需先符合該法、並通過審查後,才可進行共頻共網。
NCC 過去透過《電信法》規範電信商,不過為讓電信商在營運上更有彈性,日前通過《電信管理法》,允許業者 5G 共頻共網,此外,考量電信管理法甫上路,新、舊法規有過渡期,因此 NCC 讓電信業者依照各自營運計畫,3 年內完成電信管理法審查。據悉,台灣大本周已通過電信管理法審查,中華電、遠傳、亞太電則已遞件申請。
NCC 指出,遠傳與亞太電合作案,因涵蓋股權轉讓、共頻共網、公司組織及營運計畫變更等,所有項目需通過電信管理法審查後,才可開始 5G 共頻共網。
亞太電總經理黃南仁日前喊出,與遠傳攜手合作,力拚 11 月 5G 開台,對此,NCC 僅回應,只要文件備齊,就可加快審查速度。
針對電信業者呼籲調降頻率使用費,NCC 表示,頻率使用費牽涉到立法院訂定稅入額度,但頻率使用費已逐年調降,過去每頻寬 1067 萬元,去年已調降至 72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