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通過董總調薪案 獎金制度調至與員工標準一致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台灣高鐵 (2633-TW) 今 (16)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長和總經理調薪案,台灣高鐵對此說明,董事長和總經理近年來受交通部規範,無法如一般民營企業薪酬原則給予合理對待,近期配合大股東交通部提案,重新檢視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非固定薪酬(獎金),並調整至與員工標準一致。
高鐵指出,董事長江耀宗於 2016 年 10 月 18 日就任時,薪酬比照先前歷任董事長標準支薪,並於同年底配合政府政策調減薪酬,以符合「交通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追溯自董事長就任日起,其薪酬總額確實相較歷任董事長薪酬大幅降低。
高鐵總經理鄭光遠當時雖非屬交通部正式推薦或派任人選,但董事會基於公司治理考量並徵得其同意後,也從 2017 年 2 月 1 日起配合調減其薪酬。
高鐵強調,近年來董事長和總經理兩人負擔的經營責任,與創造卓著績效與其所領取薪酬的對應性,囿於交通部規範,無法如一般民營企業薪酬原則給予合理對待,公司至感遺憾,近期是積極配合大股東法人董事代表人提案,重新檢視董事長和總經理的獎金制度。
高鐵也說明,於審議本案前,董事長及總經理離席迴避,今日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