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106年股東會改選案 最高法院裁定廢棄、改高院裁定

大同 (2371-TW) 股東臨時會將於下個月舉行,不過公司派、市場派仍為 106 年股東會改選無效之訴隔空交戰,大同今 (30) 日凌晨公告,已收到最高法院民事裁定,此案廢棄,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大同公告,市場派欣同公司於 106 年股東會董事改選後,申請禁止 8 人行使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董事長職務及印鑑章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經高院駁回後提出再抗告,今日收到最高法院裁定,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大同表示,最高法院認為,原抗告證據應再調查,足以釋明是否有假處分之必要;而公司已多次說明在案,將在更審時再度說明。

大同 2017 年 2 月公告,將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市場派欣同當時持有大同 1.7% 股權,具有獨立提名權,並提名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楊永明為董事候選人,不過遭大同以候選人未檢附必要文件為由,排除資格,欣同對此不滿,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大同 106 年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