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外銀投資綠能風電 金融債發債空間可望增加576億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考量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有發行新臺幣金融債的需求,金管會今 (20) 日表示,為了配合政府發展綠能產業,將進一步放寬外銀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規定,不但新增銷售對象,還修正淨值計算的規定,金融債可發行空間將增加 576 億元,可望助攻外銀投入離岸風電融資。
金管會表示,考量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的市場參與者需求,滿足外國機構來台投資風電或綠能設備的專案融資需求,決定預告修正「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辦法」。
外銀在台分行發的新台幣金融債,目前只能賣給專業投資人,此次修法新增銷售對象,將全國農業金庫及辦理儲金匯兌的郵政機構,納入外銀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的銷售對象。
目前外銀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的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的八倍,此次修法明訂計算外銀在台分行淨值時,可以將依法提列的「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額」的一半計入,淨值金額提高後,可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的空間將大舉提高。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 7 月底,外銀在台分行提列的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合計有 144 億元,按新規定一半可計入淨值後計算,發債額度就是將 144 億乘上 50%,再乘上 8 倍,等於發債額度將增加約 576 億元。
截至 9 月底,到 9 月底止,已有法商法國巴黎銀行、法國東方匯理銀行、法國興業銀行及德商德意志銀行等四家外銀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 178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