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注意 11月起新車改加裝貨物稅新制上路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開車族注意,自 11 月 1 日起領取新車牌照前,加改裝車輛必須按照改裝車身獲加裝設備的整車價格計算課徵貨物稅,換言之,新車入手後建議等到領完牌後,再改加裝車輛設備對荷包比較有利。
目前改加裝車輛設備只需要就部分完稅價格,並達補稅門檻部分補徵貨物稅,6 月 4 日財政部發布新解釋令,針對加改裝車輛或加改設備補徵貨物稅的門檻從 1 萬元提高至 1.5 萬元。
南區國稅局說明,廠商在已完稅車輛在出廠後到領取牌照前,不論是「整車產製」或「分段產製」都是車輛專業分工趨勢,都是貨物稅產製範圍內,基於租稅公平原則,應負擔相同的稅負。
舉例來說,假設 A 車產製採分段產製,其中駕駛室到底盤完稅價格 15 萬元,該台已稅車輛在領牌前又另找廠商協助加裝框式車身,完稅價格 10 萬元,C 座椅與 D 設備完稅價格分別為 1 萬元與 4 萬元。
官員解釋,在 10 月 31 日前,C 座椅裝配因完稅價格未達 1.5 萬元因此不列入貨物稅課徵範圍內,但 11 月 1 日起,整車與加裝設備的價格都要列入計算,也就是全部 30 萬元都要計算課徵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車主完成領照後,在新領牌照登記日次日起,一年內改加裝車輛,只會就完稅價格達到補稅門檻,且非依法強制改加裝部分補徵貨物稅;但如果領照後一年後再加改裝,或是完稅價格低於 1.5 萬元,則不用補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