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偉周
印尼政府頒布移工零付費政策,衝擊台灣看護勞動力供給。若效法韓國建立透明的移工直聘制度,是既能保障弱勢家庭需求,又可降低私人仲介居中剝削空間的可行方案。
「抵制印尼蠻橫政策,拒用印尼看護工!」10 月 21 日,一群身障人士推著輪椅,冒雨現身印尼駐台辦事處拉白布條抗議。他們不滿印尼政府明年 1 月起實施移工「零付費」政策,要海外雇主負擔原本由印尼看護工、漁工自付的出國機票、簽證等安置費用約新台幣 7 萬元。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理事長賴昱菘,在 35 歲騎車自摔造成下半身癱瘓後,15 年來陸續換過 20 位看護工,還有人只工作 3 天,就丟下一句「要去照顧會走路的阿嬤」而離職,「如果每次找人都要多付 7 萬元,我根本無力負擔。」目前擔任街頭藝人、每月平均收入僅 1 萬 5 千元的賴昱菘說。
像賴昱菘這樣中低收入,或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需要看護工全日照護的民眾,共有 10 萬 3800 多戶。他們擔心新制上路後,只要原有的看護工合約到期或想轉換雇主,他們就再也請不起替代人選。更讓賴昱菘等人焦急的是,眼看離新制上路只剩 1 個半月,台灣政府至今仍無應對方案。
上工前 被迫先繳 10 萬仲介費
11 月 11 日,勞動部長許銘春出席公開活動,被問到這項議題時強硬回應:「印尼現在的作法不是一個國家應有的態度,有違外交誠信原則,勞動部不能接受。」但關於因應對策,她僅說這牽涉兩國談判,目前不宜對外說明,但有請外交部評估其他適當勞工來源國。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常務理事廖浩彬分析,印尼政府已明確提出要雇主支付 11 項安置費用,其中以護照費用、良民證、體檢費等 6 項由移工自行負擔較為合理。他認為,既然印尼政府鐵了心推動新制,政府談判時除了溝通各項費用由誰負擔,也應著重保障雇主權益,如移工做不滿 3 個月,須賠償雇主的安置費用。
平心而論,印尼為保障該國勞工免受剝削而祭出零付費政策,並不令人意外。
長期關注移工人權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員許淳淮解釋,1 名印尼籍看護工來台前,要先付給當地仲介約新台幣 4 萬元費用,到台灣還得再付仲介 3 年服務費 6 萬元,取得工作成本至少 10 萬元,幾乎等於半年薪水。
不只就職前層層剝削,看護工在台的勞動條件也不理想。美國國務院發表的《2019 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就明確點出在台外籍看護工可能面臨虐待及強暴等不平等對待,卻得為了還債繼續隱忍。因此早在 10 餘年前,TIWA 就主張借鏡韓國廢除仲介制度,改採取國對國的移工直聘制度。
曾受勞動部委託赴韓國研究直聘制度的致理科技大學國貿系教授林國榮指出,1991 年韓國因營建業及小型製造業工廠缺工,開放引進外籍移工,2004 年為保障移工權益不被濫收仲介費,成立隸屬於韓國雇傭勞動部的「韓國產業人力公團」,由國家扮演仲介角色,且每年編列 2100 億韓元(約新台幣 54 億元)預算,在 16 個簽約國設據點負責召募與語言培訓。
有意聘用移工的韓國雇主,可自行登入產業人力公團建置的平台挑工,再由政府負責引進。移工入境後,必須先參加政府主辦的就業訓練才能派工,進入工作崗位後,相關單位也會追蹤移工適應情況;移工約滿返國時,也能取得韓國企業的就業證明,有利於融入母國就業市場。
來源:《今周刊》 第 124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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