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都更條例修正案 提高容積獎勵促中高層危老屋重建

全台六層樓以上的高風險建物目前仍有 3 萬多件,行政院長蘇貞昌今 (17) 日於院會中,拍板通過《都更條例》修正案,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住戶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同時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 1.3 倍,盼雙管齊下加速民間重建。

內政部指出,在 921 大地震後,政府已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 1999 年 12 月修法前的 6 層樓中高層建築物約有 3.6 萬件,這些建築物恐有耐震能力不足而危害公共安全的疑慮,但由於戶數較多,整合更為不易,加上獎勵不足,實務推動改建困難。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通過都更條例第 57 條、第 61 條、第 65 條修正草案,這次修法搭配《建築法》強制拆除機制,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以加快更新腳步。

外界關注民眾權益是否受影響?內政部說明,草案雖強化政府對危險建築公權力的執行,但仍須先完備都更相關程序,以民眾應有的權益已獲保障為前提,包括多數所有權人已達成拆除重建共識,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經公開嚴謹的聽證及審議程序後核定,以及拆遷安置配套措施等。

為鼓勵民間加速重建,內政部指出,這次草案也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 1.2 倍核計獎勵上限。

此外,對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或耐震能力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因有改善的迫切性,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 1.3 倍核計,並可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