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初審過關 防堵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炒房避稅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為了防堵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炒房避稅,立法院財委會今 (21) 日初審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明 (2021) 年元旦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將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設有新創排除條款,預估將可增加 12 億元稅收。
蘇建榮表示,財政部自 2006 年起施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即最低稅負制),便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的交易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後來 2013 年實施證所稅,當時修法刪除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的規定,不過證所稅 2016 年起停徵後,未復徵此稅。
蘇建榮進一步指出,過去有未上市櫃股票把應稅的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在分紅的時候脫手避稅的例子,甚至有有心人士透過未上市櫃股票股權移轉,藉以取得公司名下不動產,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
為防堵此狀況,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及第 18 條條文修正草案」,最後初審通過,將把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同時配合政府培植新創事業的政策方向,避免波及無辜,納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 5 年者排除適用。
後續將會送至立法院院會進行二讀、三讀,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在 2022 年 5 月報稅時適用。蘇建榮表示,修法上路後,不會溯及既往,預估每年可以增加約 12 億元稅收。